西班牙水源使用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27页(839字)
根据西班牙水法律规定,普通用水和特种用水之间有明显区别,普通用水包括日常生活用水,家庭用水、养鱼用水,小型航运和浮运木材用水。特种用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等,必须办理用水特许证,要经行政当局批准,其用水量和用水时间都受限制。西班牙对水资源使用作了如下规定:(1)日常生活用水和家庭用水,可免费使用天然河床内公有水饮水、洗衣服、日常生活、游泳和动物饮用等。未经土地所有者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私有土地取水或用水。(2)市政用水,每个居民每日供水量不得少于50公升,使用50公升以上河水,需办理许可证,预付补偿费。颁发给私营公司供水许可证,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99年。(3)农业用水,可为灌溉目的地主颁发用水许可证,其使用期限不超过99年,公司或企业办理用水许可证应付水费。(4)渔业,在公有水道捕鱼不得影响航运和浮运木材;捕鱼只限于使用鱼钓、鱼网或捕鱼陷阱,不得影响水流,不损坏水道和岸坡。只有在不损害公共卫生或下游用水情况下,方可批准用公有水供牲畜饮用和养鱼。(5)水力发电,发电用水许可证使用期限为75年,在不改变用途目的的情况下延长到99年。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发电用水坝、引水堰或进水口、引水渠、发电设备和工程、附属土地和建筑物,均应在用水许可证期满时免费归还给国家。(6)工业用水,在河流两岸办工业不得阻挠河水自由流动,不得对邻近私人土地产生危害。在航道上或水道上安装装置或浮运设备,都应办理许可证;凡影响航运或浮运木材的,不能发放工业用水许可证。(7)运输,法律规定,由政府宣布河流部分或全部用于通航和浮运木材。在航运和浮运木材的河道上不能修筑取水口。航运许可证期限不得超过99年。经过前10年运行之后,航运水费可予以调整及减少纳税。(8)铁路,铁路公司在批准后有权使用所需要的公有水,在私有土地上从事铁路运行的隧洞建设,需事先经过批准。当铁路穿过连接灌溉渠系的灌区时,铁路公司有权在最方便地方取水,并应付给相应的输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