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转让送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10页(235字)
香港《物业转让和产权条例》第8章其他中对有关土地转让通知的送达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依本条例要求或授权送达的任何有关土地转让的通知应为书面通知;送达的通知,如已留在应送达的地产承押人,地产抵押人,或承租人或其他任何人在香港的住所或营业单位的已知最后地址处,即充分有效,或者得在要求或授权向地产抵押人送达通知的情况下,张贴于或留在该抵押地产或租约所包含的土地上为充分有效。还规定,送达的通知用邮寄的方式送达也为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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