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山羊关节炎/脑炎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8页(237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3.4.1条规定,进口繁殖用山羊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卫生证书,证明:(1)动物装运之日无山羊关节炎/脑炎的临床症状;(2)1岁以上动物在装运前30天内,进行过山羊关节炎/脑炎诊断试验,呈阴性结果;(3)过去3年内,动物原产地群内的绵羊和山羊,既无山羊关节炎/脑炎临床症状,也无血清学迹象。并且此阶段内,未曾有健康状况较差群体的动物向该原产地群体内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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