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家畜生产计税方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76页(228字)
新西兰1986年《牧业税法》规定,拥有特殊家畜品种,主要是鹿和山羊的牧场主,因其家畜的畜群价值或商品畜标准价值高于牧场主繁育或捕获他们的成本,可使用这一计税方案。另外,在牧场主计划要大规模增加其家畜的数量;在家畜的数量主要是通过牧场内繁殖或捕获方式而增加;家畜的购买成本大大低于其平均市场价格或商品畜标准价值;新增畜或更新畜的购买价格仅略高于商品畜的标准价值等情况下,生产成本方案也可作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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