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畜群计税方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76页(208字)
新西兰1986年《牧业税法》规定,畜群计税方案主要适用于生产畜,即专门为生产羊毛、牛奶、鹿茸或仔畜等产品而饲养的成年家畜。畜群价值应相当于各类别家畜国内平均市场价格的100%。只有在一年的账面总价值发生变化时,才会产生税收。方案中账面总价值的变化只能是由家畜数目的变化所造成。根据该法规定,因国内平均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畜群账面总价值的变化,不能包括在应纳税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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