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牧场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0页(247字)

日本1991年《牧场法》第25条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1万日元以下罚款:(1)根据本法律第12条第1项规定,妨碍或拒绝进行检查或避而不见者;(2)根据第19条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或作虚假报告者;第21条规定,对于法人代表或者法人及法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从业人,如果违反本法律规定时,除处罚行为人外,对法人及其他人亦进行处罚。第27条规定,根据本法律第11条第2项和第13条第1项规定,对不提供报告或作虚假报告者,给予2000日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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