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04年草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0页(212字)

1904年前后,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制定《国有林放牧管理条例》。这是美国政府较早实行的合理利用草地资源,防止草地退化的法律。条例明确规定:(1)分区、分时轮流利用资源;(2)逐渐调整载畜量和改进管理办法;(3)对小本经营的牧场主优先发给放牧执照;(4)牧草资源必须自始至终纳入严格的森林管理权限之内;(5)在制定草地畜牧放牧管理条例时,应通过咨询委员会给牧场主以发言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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