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动物进出口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0页(206字)
墨西哥《动植物保护法》规定:(1)农牧部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并不影响工商的权限。(2)凡申请办理上述各类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者必须符合本法令规定的必要条件。尤其是申请进口者,必须具备进口国官方证书保证其进口物质的质量和卫生条件。出口时,除农牧部签发的许可证外,还签发质量和卫生证明书。(3)农牧部指定办理进出口事宜的边境关卡、海港和机场,以便更好地控制产品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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