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1994年渔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7页(349字)
毛里塔尼亚于1994年1月26日颁布《关于废止1993年10月2日部分渔船登记、证件和最低安全条件规定的法案》。该法案对于船舶的登记、相关证件和渔船安全性能给予相应的规定,它适用于除敞篷船、小游艇和类似私人用途的船只以外的所有工艺性渔船。法案主要规定:(1)登记申请情况、船体注册标记的位置、标记的大小和颜色(字体和数字)。(2)渔船的有效证件包括全体船员名单和经营执照,其用途是授予船舶的航行权;确定船舶、所有者和船舶类型;表明船舶遵守目前法律、法规,进行正常作业。(3)保护内陆港口,并遵循该国商业性海运董事会和沿海区域董事会的有关决策。(4)关于申请和颁发船舶相关证件的过程、形式和内容的规定。(5)关于船舶装备、安全性能和安全特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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