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渔业权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2页(214字)
塞拉利昂1994年《渔业管理和发展法案》规定了渔业相关管理权限:(1)渔场、渔业捕捞和政府投资渔业区内水资源的管理权限;(2)政府、国务院总理大臣、渔业部部长或其他被授权的官员都赋有管理的职责;(3)国务院授权设立渔业和海洋资源部门,其部长必须是渔业和海洋资源研究专家,同时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便于部长在渔业生态、经济、技术,包括渔业管理,特别是允许渔业捕捞等方面提供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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