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1988年渔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5页(389字)
刚果1988年9月17日通过《刚果共和国海洋水产业法》。主要内容:(1)将水产业分为四种,商业团、工艺团、科研用和消遣用水产业。由海洋水产品机构管理刚果水域的水产品资源。海洋水产品部长管理海洋渔业,并有权任命各级官员和任职期。(2)建立渔业发展基金以对渔业经营和发展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基金来源于对外国渔船水产品转船运输、水产品进口、海洋捕捞业的卫生检查收费。(3)在刚果流通的商业渔船应在刚果共和国登记,与刚果签订互惠协议和包括对水产品的专门协议。(4)用于工艺的水产品被界定在必须具有一定的传统意义和符合民族习惯。(5)欲在刚果领域进行科学研究的外国渔船应申请许可证。限制长线钓鱼和捕网捞鱼。使用撒网、拖网和抄网应得到事先批准和特许权利。(6)设置警长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违法者应处以罚款、没收非法设备或被监禁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