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劳渔业区域测量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5页(226字)

帕劳《第6-7-14号公法》第3条规定,基线是一条环绕岛屿或环礁的连续线。在本法中即以此为准划定渔业区域。基线测量如下:(1)凡没有堤礁、边缘礁与其他礁系的岛屿或岛屿的一部分的基线是帕劳地区政府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上标明的岛屿的低潮线。(2)凡带有堤礁、边缘礁与其他礁系的环礁、岛屿或岛屿的一部分,以连接低潮时露出水面的最外侧礁上的各点联线作为基线,即帕劳地区政府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上标明存在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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