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鱼栅渔具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6页(224字)
马来西亚《海洋渔业法》第4条鱼栅和渔具的许可证的申请中规定:(1)在申请领取(或更换)鱼栅和渔具使用许可证时,应向渔业官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包括渔业官员所要求的内容,渔业官员可以发放以上所述的许可,也可以拒绝申请。(2)许可证持有者只能使用渔业官员在许可证中规定的船只。(3)不得以妨碍航行的方式,也不得在妨碍航行的地方使用鱼栅或渔具。(4)凡违反上述许可证条件的人都被视为违反本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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