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内水面渔业许可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5页(224字)

韩国《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施行令》第25条规定:(1)道知事在渔业调整的需要时,可取得水产厅长的承认,限制许可渔业的作业区域、许可的限定权和渔业规模及方法等。(2)道知事拟得到第1项的认可时,应向水产厅长提出记载以下各款事项的申请书:拟限制的理由;拟限制的渔业规模及方法;渔业的名称及内容;对象资源的状况;与其他渔业的关系;拟选定的作业区域和许可的限定权。道知事得到第1项认可之后,应立即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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