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软体动物捕捞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7页(209字)
菲律宾《渔业条例》第6条第32款特别许可证中规定,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可以授予有良好声誉的人员特别许可证,授权持证人为科学、教育、个人或繁殖目的而捕捞任何种类或大小的海洋软体动物。这种特别许可证的有效期从颁发之日起仅为一年,不得转让并须遵守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规定的其他限制。特别许可证持有者不是为科学、教育、个人或繁殖目的而捕捞海洋软体动物的,将有充分理由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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