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渔业许可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88页(330字)

澳大利亚为鼓励本国渔民开发利用渔业资源,限制外国渔船数量和渔获量,促进本国渔业的发展,制定一系列渔业法规,推行捕捞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种类有捕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替换船许可证和卸鱼区许可证等。根据法规规定,发放许可证一律收缴费用,其价格标准可根据渔船种类、捕捞对象及规格而定。可对外国渔船高额收费。本国职业渔民、非职业渔民收费低于外国捕捞者。法规还规定,只有对澳大利亚捕捞能力、加工技术和设备及资源调查给予帮助的国家的渔船才允许购买捕捞许可证;只能将目前澳大利亚无能力开发利用的底层鱼类资源分配给获得许可证的外国渔船,对于没有购买许可证的外国渔船进入渔业区捕鱼应给予罚款,罚款额在5000美元至5万美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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