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活鱼运输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4页(224字)

来西亚《渔业法》第40条关于活的管理中规定:(1)未经许可而在马来西亚进行活鱼进出口活动,或将活鱼从马来西亚运往拉布安联邦区或沙巴州或沙捞越州,或将活鱼从拉布安联邦区或沙巴州或沙捞越州运往马来西亚,或者违反总局长根据本条发放的执照的任何条件者为违法犯罪。(2)总局长可以规定他认为合适的执照的条件,包括进口或运输鱼类的清洁度和防止传染性鱼病传播或防止或控制将非本地鱼种引入天然环境水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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