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气质量管制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08页(191字)
香港《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规定,行政当局经过对香港污染问题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可以在《宪报》上公布香港任何地区为空气管制区,规划环境地政司经过对香港污染问题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可以为每个空气管制区设立空气质量目标或管制区内不同地方的质量目标,为了实现保护空气管制区和使公众对区内空气实现最佳利用,规划环境地政司可随时宣布任何空气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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