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牛毛滴虫病证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6页(425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6.1条规定,进口繁殖母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1)装运之日,动物无毛滴虫病临床症状;(2)动物一直饲养在没有报道发生过毛滴虫病的牛群内;并且/或者(3)对于已交配过的母牛,采集阴道粘液直接镜检和培养,结果呈阴性;进口种用公牛时,应证明动物:(1)符合上面的要求;(2)未曾进行过自然交配;(3)只与未曾交配过的母牛交配过;(4)阴茎包皮样品直接镜检和培养检查,结果为阴性。第3.2.6.2条规定,进口牛的精液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1)供精动物从未自然交配过;(2)供精动物只与未曾交配过的母牛交配过;(3)供精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或AI中心,从未有过毛滴虫病的发病报道;(4)阴茎包皮样品直接镜检和培养检查,结果为阴性;(5)精液的采集、加工和贮存严格按照附录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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