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证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6页(305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4.3条规定:进口繁殖或饲养用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1)来自无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国家或地区;(2)来自无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牛群;(3)满足下面三个条件:动物饲养在满足规定条件的牛群中;装运前30天内进行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诊断试验,结果呈阴性;如果年龄不足2岁,则其母牛只必须在最近12个月内进行过两次随机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血样诊断试验,期间间隔至少4个月,且结果都为阴性。第3.2.4.4条规定,进口牛的精液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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