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海上渔获卸货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1页(188字)

喀麦隆《关于决定渔船在喀麦隆经营方式的法令》第23条规定,实施和组织渔获物卸货所采取的方法要使渔货物离开冷库的时间尽可能最短。渔获物要卸在非常清洁的槽内。卸下的渔获物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转运到销售厅内。每次转运尽可能采用能够便于和加速卸货和运输的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卸下的渔获物都不得被铲齿触及、人为践踏和粗鲁操作所损坏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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