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比绍网具渔具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3页(215字)

几内亚比绍《关于批准几内亚比绍省港监条例的法令》第185条规定,渔船老大投网不应影响他人已经投下的网具。渔船老大要对自己投网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186条规定,如果渔船的老大在起收网具时发现也拖曳了他人的渔网和其他渔具,则有义务通知有关方面,各方应一致努力将渔具收回,将渔获物平均分配。第189条规定,渔船的产权人或老大故意利用自己的渔具危害他人船只的行动自由,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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