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螺类资源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2页(236字)

瓦努阿图于1957年颁布蹄螺资源保护的联合规定,废止后于1983年颁布《渔业规则》规定:(1)任何人不得伤害、捕捞、占有、贩卖或购买当横跨基部测量时直径小于9厘米的马蹄螺。(2)任何人不得出口马啼螺,但具有主管部长书面批准并遵守部长指定的条件者除外。(3)任何人不得伤害、捕捞、占有、贩卖或购买沿其外壳一端量至另一端所量得的长度小于20厘米的法螺。(4)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都将视为犯罪,并应处以不超过10万瓦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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