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水产动植物采捕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5页(234字)

日本《水产资源保护法》第5条规定,禁止使用爆炸物采捕水产动植物,但是捕获海兽不在此限。第6条规定,禁止使用有窒息或致死效力的有毒物质采捕水产动植物。但是经农林水产大臣许可,以调查研究为目的在渔业法第170条规定的内水面进行采捕不在此限。第7条规定,禁止持有或贩卖因违反第5条、第6条规定所采捕的水产动植物。第8条规定,第4条至第7条的规定及与之相关的罚则,可以通过政令的形式应用于和公共水域连成一片或与之相通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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