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龙虾捕捞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0页(202字)

摩洛哥《颁布制定海洋渔业条例法律的敕令》第7条规定:(1)禁止捕捞、使人捕捞、买卖或为某种用途而使用各种年龄和规格之怀卵虾和螯虾;(2)10月1日至次年2月1日禁止捕捞、运输、买卖和为某种用途使用龙虾和螯虾。在这一禁渔期内,对放在渔船上或为销售或消费而存放的龙虾和螯虾将予以扣押,并判处没收。将把扣押的甲壳类交给收容机构或慈善机构,或将活的丢回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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