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外国船只捕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8页(302字)

印度1981年颁布《海洋区域(对外国船只捕的规定)法令》。其中第2条定义中规定,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法令中:(1)“印度专属经济区”指按1976年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其他海洋区域法令第7条规定的印度专属经济区;(2)“鱼类”指无论属鱼类或非鱼类的水生动物,包括贝类、甲壳类、软体动物、海龟(海龟属)、水生哺乳动物(与之有关的幼体、幼苗、卵和子)、海参类、肠腔动物、海藻、珊瑚(多孔动物门)和其他任何水生生物;(3)“捕鱼”指用任何方法捕、抓、杀、诱或追捕鱼类,包括鱼类加工、保鲜、过船、收鱼和运输;(4)“外国船只”指除印度船只以外的任何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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