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国渔船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8页(202字)

来西亚《渔业法》第25条中规定,违反或不履行本法任何条款的任何人即为罪犯,而如果没有对此专门作出罚则,该人应受到如下处罚:(1)如果有关的船只为外国渔船或者有关人员为外国人,则若是船主或船长,对其处以不超过100万马元罚款,若是普通船员,对其处以不超过10万马元的罚款;(2)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处以不超过5万马元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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