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渔业管理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3页(324字)
荷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府主管渔业的部门是农渔部,下设渔业局,负责对全国的渔业进行政策性指导,起草和制定渔业法规,确定捕捞限额,批准捕捞权限,发放和管理捕捞许可证以及实施各项援助计划和制定发展规划等。在捕捞业中,主要管理机构是荷兰渔业组织和渔民合作组织;在内陆水域,主要组织机构有依法设立的淡水渔业联盟、荷兰钓鱼者联盟、荷兰钓鱼者协会以及商业渔民组织等。除此,还根据渔业法令规定,设立了鱼和鱼产品商业委员会,协助政府管理捕捞定额;设立了渔业工会,是政府渔业部门的重要顾问组织;设立了批发商人及相关的产业委员会,包括所有从事冷藏、加工、批发及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在渔业加工和流通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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