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渔业合作组织成员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4页(207字)

摩洛哥《颁布关于渔民合作公司的第721-67号法律的敕令》第8条规定,参加渔民合作公司或联盟的签约人必须保留在公司或联盟内至少1年,否则将作为放弃股金处理。每个成员退休后的5年内,要对拖欠其他成员和第三者现有债务继续承担责任。第9条规定,除董事会有特批之外,每名入股者都必须做公司或联盟所经营或管理的渔船的船员,因此在各种情况下都能保持拥有股份的带薪海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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