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渔业执法权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15页(305字)

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61节规定,经渔业主管部长、主管海岸警备队的部长或据本节规定与这些部长签有实施本法规定的协议的联邦或州的机构的负责人授权的人可以在持有或不持搜查令或其他传票的情况下:(1)逮捕人犯。若他认定该人从事了为本法第57节所禁止的行为的话;(2)根据本法规定,临登任何渔船,对其进行搜查或检查;(3)扣押那些他认为其使用或雇用是违反本法规定的渔船(包括所有渔具、设备、设施及贮存品、货物);(4)扣押那些以违反本法规定的方式捕得的或保有的;扣押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关的证据。实施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的搜查令或其他传票。实施其他法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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