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渔业执法实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15页(212字)

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61节规定,本法诸规定由渔业主管部长及主管海岸警备队的部长实施。这些部长可通过签订协议,规定在他们实施本法时在支付费用或采用其他办法后,得使用其他联邦机构,包括国防部所属单位和各州机构的人力、设备(包括气垫船和其他船舶)和设施及各种服务。这些部长每半年应向本法第23节所列的国会的各委员会和各(渔业保护地区性)委员会提出符合本法规定的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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