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比绍渔业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9页(184字)
几内亚比绍1994年《渔业总协议法案》中,对船主的义务、船主及相应人员违反现行法规作出相应规定,处罚罚金情况包括:(1)未经许可进行工业性捕捞;(2)严重违反渔业条例的行为;(3)攻击或妨碍或威胁管理人员,并拒绝配合调查的行为;(4)如果上述行为再次发生,则处以双倍罚款。此外,渔业部门还可以吊销违法渔船的经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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