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渔船捕捞许可申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0页(282字)
喀麦隆1975年《关于决定渔船在喀麦隆经营方式的法令》第1条规定,在喀麦隆注册的可以用于领海内的500或以下总吨的机动渔船,其产权所有者必须以该船的名义,持有符合附录中规定格式的捕捞许可证。第2条规定,有效期为一年的捕捞许可证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长颁发或延期。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要交给海洋渔业主管部长,申请书中要注明以下各项:(1)渔业公司的名称和地址。(2)渔船的参数:渔船的名称,船体,建造日期,注册号;渔船的规格(长、宽、吃水线等);总吨位;马力;作业类型;渔具特点;鱼舱的特点。(3)船籍港。(4)船员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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