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渔船捕捞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0页(190字)

喀麦隆《关于海洋渔业法典的法律》第15条规定,使用各种机动渔船在喀麦隆联合共和国领海内捕,必须以所用渔船的名义领取国家捕捞执照,即捕捞许可证。第16条规定,捕捞许可证对于新造的渔船,要在建造开工之前申办;对于转让产权的渔船,要在建立转让文书的时候申办。第17条规定,捕捞许可证可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长在船主提交一份法定文书后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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