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内水面渔业罚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18页(211字)
韩国《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施行令》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处以一年以下拘役,或50万元以下的罚金:(1)没有得到依据第7条及第8条之规定的批准或者许可而从事渔业或有经营渔业之行为者;(2)用欺骗手段取得依据第1款之规定的批准或者许可者。第18条规定,没有提出依据第9条之规定的申告而经营渔业者及违反第13条之规定者,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者30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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