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渔船捕捞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2页(227字)
喀麦隆1975年颁布《关于决定渔船在喀麦隆经营方式的法令》规定:(1)在喀麦隆注册的可以用于领海内的500或以下总吨的机动渔船,其产权所有者必须持有规定格式的捕捞许可证。(2)渔船捕捞许可证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长颁发或延期;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应交给海洋渔业主管部长,申请书要注明本法规定事项。(3)颁发捕捞许可证和予以延期均要收税,其税基按本法规定的公式计算;税款由海洋渔业局负责向国库交款的收账管理员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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