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拖网船捕捞申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3页(269字)

达加斯加《关于管理领海内拖网渔业活动的法令》第2条规定,25马力以上的拖网船的捕捞许可证,由养殖和海洋捕捞主管部长和公共工程部长根据以下第4条所指的委员会的意见共同颁发。委员会负责研究可受理的申请材料,并最迟于现行两年期到期的6个月以前,即第二个年度的7月1日,把可受理的申请材料送达给养殖和海洋捕捞主管部长。25马力和以下的拖网船的捕捞许可证,由养殖和海洋捕捞主管部长在委员会规定的两年一度的捕捞许可证份数限额内,根据简单、随时可受理的但须事先经海商处和海洋渔业处签署的申请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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