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政船只管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4页(308字)

1979年8月6日,国家水产总局发布《渔政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发挥渔政船的作用,使渔政船工作有所遵循,本办法对渔政船的任务、渔政船的设置、渔政船的名称、标志和编号、渔政船的经费统由事业费开支,渔政工作人员统一服装和标志、渔政船人员的伙食、出海工资及福利待遇、渔政船服从指挥调度、建立渔政船工作人员考勤和奖励制度等事项分别作出规定。根据规定:渔政船分海区和省、市、区两级。全国渔政船只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志、统一编号。国家水产总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调度全国渔政船只执行重大的渔政任务。各海区渔业指挥部在必要时可以调度指挥本海区省、市、区渔政船只。本办法共8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