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业船舶检验收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7页(176字)

1984年8月20日,国家农牧渔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渔业船舶检验收费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渔船检验部门均应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渔业船舶进行检验收费;各类船舶的检验收费具体标准;渔业船舶检验收费由渔船检验部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规定,检验收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渔船检验事业,不准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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