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冷库建设项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7页(227字)

1981年7月6日,国家水产总局发布《水产冷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由总则、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的组织领导、竣工验收方法、竣工资料和决算等5章构成,共14条。本规定中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冷库工程项目,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应根据本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不准从基建投资中支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