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日本脑炎证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51页(200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4.14.3条规定,当从被认为日本脑炎感染国家进口匹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1)装运之日无日本脑炎临床症状;(2)装运前21天内,要某一饲养场饲养,该饲养场在此期间无日本脑炎发病的官方报道;(3)装运前置检疫站隔离观察21天,在此期间,不与接触,并避免蚊虫叮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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