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51页(279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4.12.4条规定,当从无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国家进口家养和野生马科动物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1)装运之日无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临床症状;(2)在过去6个月内,从未饲养在任何发生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的国家内;(3)装运前60天内未曾接种过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疫苗。第3.4.12.5条规定,当从被认为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感染国家进口家养和野生马科动物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免疫接种过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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