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国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51页(296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4.12.2条规定,曾经感染过委内瑞拉脑脊髓炎的国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视为无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国家:(1)该国家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为法定申报疾病,并设有监测系统,使所有可疑病例尽快得到调查。采集病料,进行包括病毒分离在内的实验检验;(2)过去两年内未曾证实发生过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临床病例;(3)未曾从过去两年内确认发生过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的国家进口过马科动物。被认为无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的国家从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感染国家进口马匹时,如果按照规定进行,该进口国不应视为感染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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