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马鼻疽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50页(403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4.8.3条规定,当从无马鼻疽国家进口马科动物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1)装运之日无马鼻疽发病的临床证据;(2)自出生或装运前6个月内,一直饲养在出口国;(3)装运前15天内,接受鼻疽菌素试验和/或补体结合试验,呈阴性结果。第3.4.8.4条规定,当从被认为马鼻疽感染国家进口马科动物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1)装运之日无马鼻疽发病的临床症状;(2)装运前6个月内一直在饲养场饲养,在此期间,该饲养场无马鼻疽发病的官方报道;(3)装运前15天内,接受鼻疽菌素试验和/或补体结合试验,呈阴性结果。第3.4.8.5条规定,当从被认为马鼻疽感染国家进口急宰马匹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装运之日无马鼻疽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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