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马鼻疽国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50页(233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4.8.2条规定,具备下述条件的国家可视为无鼻疽国家:(1)马鼻疽在该国为法定申报疾病;(2)至少过去两年内没有证实发生过马鼻疽;无马鼻疽国家从马鼻疽感染国家进口马匹实施急宰时,即使发现有区鼻疽感染马,该国家可不被认为感染马鼻疽。这种情况下,要求进口马匹卸货后直接运往指定屠宰场,并将用后的运输工具、缰绳及屠宰场进行清洗消毒。具体条件应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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