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马流感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50页(230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4.5.3条规定,进口马科动物时,无马流感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来自于无马流感的国家;或者符合下列条件:(1)在装运前将动物隔离饲养4周,此间无马流感临床症状;(2)隔离场所在此期间无新的动物引入;(3)隔离期间,隔离舍内的动物未曾发现马流感的临床症状;(4)装运前两周至8周,动物曾接种过激发剂量的两种亚型的马流感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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