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代土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64页(303字)
辽原是五代十国时期契丹人在中国东北建立的国家。辽国重视发展封建性庄园,并推行贵族土地、政府土地、寺院土地三种占有形式。还实行屯田、公田、官闲田、私田等土地制度,发布了政令。如《辽史·食货志·上》等史料中均有记载:“故太平七年(1027年)诏,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余民应募,或治闲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统和十五年(997年),募民耕滦河旷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闲田制也。又诏山前后未纳税户,并于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税,此私田制也。……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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