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87页(174字)

行政立法机关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的方式对立法草案进行正式讨论、审议和决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一般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地方政府规章必须经地方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经过审议、讨论、决定后,再由行政首长签署,然后由相应的行政立法机关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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