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页(353字)

公务员交流形式之一,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调任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由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时,①必须经过严格考核,以了解准备调入的人员是否具备调入后担任职务所需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应有的学历、资历、知识结构及年龄等资格条件;②经过培训后才能正式任职,考核合格后应当安排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然后才能正式任职,使之能够尽快适应行政机关的工作要求,掌握业务工作要领。由国家行政机关调出的公务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原来担任公务员职务而与政府机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相应被解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