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页(1043字)

简称电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电子行业的职能部门。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第四机械工业部、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合并成立电子工业部。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将机械工业部与电子工业部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组建电子工业部。主要任务是对全国电子产品制造、电子技术软件开发生产和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实施行业管理;研究发展战略,制定政策法规,统筹行业规划,加强军工管理,培育发展市场,加速科技进步,推广信息服务,扶持企业集团。

主要职责 ①研究制定振兴电子行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提出电子行业管理的法规草案;组织编制电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电子行业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②组织协调电子行业高新技术、基础技术、大生产技术的研究、攻关、开发以及科技成果的商品转化工作;组织制定电子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指导电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③负责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下达军工电子指令性计划并监督实施。④对大型骨干电子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部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国家对电子行业有关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组织国家对电子行业有关政策的实施。⑤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全国统一、开放的电子产品和技术市场;负责电子行业经济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电子行业的经济运行。⑥指导电子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⑦归口管理全国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信息化装备政策。⑧组织电子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⑨指导电子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⑩指导电子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内设机构 电子部内设11个职能司,具体包括:办公厅、综合规划司、经济运行与体制改革司、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军工司、通信与系统装备司、计算机与信息化推广司、基础产品重大工程司、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人事教育司、国际合作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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